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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高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申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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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13 |
郑州高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申报方法 为了鼓励发明创造,激励自主创新,促进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项目管理,根据《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快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情况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特点,设立郑州高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 一、奖励资助对象、范围 奖励资助对象为税务关系在郑州高新区内并对高新区有重大贡献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大学院所。个人申请专利不在此资助范围内。 奖励资助范围为高新区五大支柱行业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在本行业具有领先地位的新申请专利(包含国际专利、国内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除外),且本专利要在申报单位产业化或准备产业化。 各企、事业单位在专利申请时应将地址标注为“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路××号”,并经过管委会知识产权局备案,此项将作为专利奖励的先决条件,不标注或不经过管委会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将不予以奖励资助。 二、奖励资助标准 知识产权奖励的标准为: 1.国内发明专利每件2000元人民币。 2.实用新型专利每件1000元人民币。 3.申报时实际支出未达到上述金额的按申报时实际发生额补助。 三、申报程序 申请国内专利奖励需报送下列材料: 1.郑州高新区专利资助申请表一式二份; 2.专利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国家(省)知识产权局或专利代理机构的受理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若发票原件已入帐的,需提供发票复印件及单位开具的入帐证明;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各条所要求的原件审阅后退回。 四、办理程序 1.符合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奖励范围的企事业单位,在专利申报过程中并在取得受理通知书及交费发票后请到郑州高新区管委会知识产权局进行专利备案,每月10-25日将集中统计本月符合奖励条件的专利资助项目。办理专利资助的企事业单位需向区知识产权局提交本办法第七条所列资料,管委会知识产权局将统一筛选统计,集中申请奖励,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2.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资助: ①不符合申请条件; ②不属于资助范围; ③提供的材料不全。 3.高新区知识产权局对申请企业进行初审,并提请高新区财政局审核形成批准奖励文件。 4.高新区财政局根据批准奖励文件向奖励对象拨付资金。 高新区知识产权局是高新区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由区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共同管理,专款专用。申请奖励的单位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如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一经发现,已奖励的资金如数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责任。专利代理机构和企业外提供商业性服务的专利代理人等不属于本资金的奖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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